2019年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《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》,文中对于持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从业人员发放岗位津贴,根据工作年限每人每月发放100~800元不等。
(二)岗位津贴
1.补贴对象
养老服务机构从业(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)的护理员、护士、康复治疗(理疗)师、医生、社工师、营养师、心理咨询师、心理健康指导师、健康管理师、按摩师。
2.补贴条件
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1)持有护理员(含行业培训)、护士、康复治疗(理疗)师、医师、社工师、营养师、心理咨询师、心理健康指导师、健康管理师、按摩师等其中一种证书,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;
(2)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,并且缴纳社会保险;
(3)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服务机构;
(4)供职机构及本人无欺老、虐老行为;
(5)供职养老机构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基础指标全部达标;
3.补贴标准
工作满1年的,从2年起,每人每月补贴100元,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,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,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,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。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,每人每月补贴800元。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,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。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。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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